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纠正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违反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08-18 文件号: 冀国税征发[1997]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纠正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你区印发国务院国办发[1996]
4号文件意见的函》(财监字[19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
严格按照财政部这一文件精神办,对凡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决定》精神的做法要立即纠正。
附件:财政部关于你区印发国务院国办发[1996〕4号文件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