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3-03-19 文件号: 冀经贸资[1999]9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各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为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36号)和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足用好优惠政策,现将《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经贸委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