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失效)
颁布日期:1997-06-16    文件号: 冀国税进发[1997]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规定》(国税发[19
97]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1997年出口退税业务时,一律按《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
规定》执行,并请于1997年6月30日前完成《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配置标准内容
表》在计算机审核系统的设置,同时将该表报省局退税处备案。
二、对1996年办理的出口退税业务,要在1997年8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请将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及电算化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
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对计算机审核出口退税的执行情况,将于
下半年适当时候进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23日 国税发[1997]87号

             (正文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