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邯郸市财政局关于私立学校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7-06-23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邯郸市财政局:
你市《关于建私立学校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尼请示财政部税政司,现答复如下:
私立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1)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
(2)必须纳入国家教育计划。
(3)必须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
(4)高中、完中审批权限在省教委;初中由市教生审批;小学由县教育局审批。
私立学校占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才能按照学校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