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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08-10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10]79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2010.8.1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省局近期对本级制发、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0〕77号),市局对本级制发、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一、市局制发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7件 
1.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政资料报表和有关情况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6〕81号)
2.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管理的通知(石国税函〔2005〕200号)
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走逃商贸企业的案件通报(石国税函〔2005〕201号)
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注销户、非正常户检查等环节处理办法及程序的通知(石国税发[2004]216号)
5.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国税发(2005)50号) 
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国税发(2006)9号) 
7.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6]89号) 
8.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利废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石国税函[2007]25号) 
9.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59号)
10.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皮革行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272号)
11.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407号)
12.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7]11号) 
1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石国税发[2007]10)号) 
1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7]167号) 
15.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石国税发[2008]57号)
1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国税发[2009]92号)
17.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6]19号文市局转发意见废止)
二、市局转发省局发布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
1.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石国税函〔2003〕178号)(冀国税函〔2003〕235号)
2.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3〕253号)(冀国税函〔2003〕380号)
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通知(石国税发〔2006〕101号)(冀国税发〔2006〕61号)
4.关于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石税一字〔1994〕第31号)(冀税明电〔1994〕32号)
5. 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4〕第25号)(冀国税一发〔1994〕12号)
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108号) (冀国税函〔2007〕155号)
7.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和冀东销售分公司在系统加油站使用企业衔头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262号)(冀国税函[2007]343号)
8.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纳税申报期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8]119号)(冀国税函[2008]167号) 
9.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今年六月征期后关闭电话申报系统的通知(石国税函[2008]147号)(冀国税函[2008]206号) 
10.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分月预缴有关事宜的通知(石国税函[2009]123号)(冀国税函[2009]186号) 
11.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国税发[2008]101号)(冀国税发[2008]47号)
12.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认真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石国税发[2004]198号)(冀国税发〔2004〕79号)
三、市局转发上级(省局、总局)发布的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2件
1.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6]24号)关于转发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226号)中第二条废止。
2. (石税一字〔1994〕第12号)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5号)(国税发〔1993〕154号)中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3. (石税一字〔1994〕第63号)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37号)(国税发〔1994〕122号)中第二条、第五条废止。
4. (石国税一字〔1994〕第28号)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国税一发〔1994〕7号)(国税发〔1994〕186号)中第二条废止。
5. (石国税〔1995〕第476号)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40号)(国税发〔1995〕192号)中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固定资产除外)”废止。
6. (石国税〔1995〕第271号)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通知 (冀国税一发〔1995〕26号)(国税函发〔1995〕288号)中,附件《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第一条、第三条(铁路单位税收政策解答)、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废止。
7.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2〕236号)转发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2〕199号) (国税发〔2002〕117号)中第三条废止。
8.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3〕249号)转发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169号) (国税发〔2003〕121号)中,附件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固定资产除外)”、第五条废止。
9.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5〕197号)转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13号) (国税函〔2005〕545号) 中第二条废止。
1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9〕25号)转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9〕26号)(国税函〔2008〕1075号)中第二条第(二)项废止。
11.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4〕70号)转发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75号)(国税函〔2004〕128号)中第二条废止。
12.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5〕229号)转发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173号)(国税发〔2005〕150号)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废止。
1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3〕68号)转发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23号)(国税发〔2003〕17号)中第一条废止。
1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4〕1号)转发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597号)(国税发明电〔2003〕55号)中第十条废止。
15.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4〕70号)转发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75号)(国税函〔2004〕128号)中,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废止。
1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4〕195号)转发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129号)(国税发〔2004〕88号)中第十条第三款废止。
17.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4〕242号)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210号)(国税发〔2004〕148号)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18.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9〕1号)转发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国税发〔2008〕219号)(国税发〔2008〕117号)中第五条废止。
19.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9〕42号)转发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101号)(国税函〔2009〕83号)中第一条废止。
2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6〕273号)转发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等两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冀国税函〔2006〕424号)(国税函〔2006〕1033号)中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2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关于核定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卷烟厂新规格卷烟玉兰(金2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冀国税函〔2008〕318号)(国税函〔2008〕543号)中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22.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8〕18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8〕80号)(国税发〔2008〕45号)中第四条废止。
四、市局转发上级(省局、总局)发布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6件
1.关于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石税一字〔1994〕第43号)(冀税一发〔1994〕26号)(国税函发〔1994〕87号)
2. 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石税一字〔1994〕第56号)(冀税一发〔1994〕35号)(国税发〔1994〕116号)
3. 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石国税〔1995〕第49号) (冀国税一发〔1995〕2号)(国税发〔1994〕272号)
4. 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国税〔1995〕第74号)(冀国税一发〔1995〕8号)(国税发〔1995〕15号)
5.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6〕65号)(冀国税一发〔1996〕14号)(国税函〔1996〕447号)
6.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7〕25号) (冀国税一发〔1997〕12号)(国税发〔1997〕38号)
7.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7〕35号)(冀国税一发〔1997〕16号)(国税函〔1997〕241号)
8.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石国税一发〔1997〕46号)(冀国税发〔1997〕74号)(国税函〔1997〕401号)
9.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石国税一发〔1998〕27号)(冀国税流发〔1998〕4号)(国税发〔1998〕124号)
1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石国税税发〔1999〕62号)(冀国税函〔1999〕181号)(国税函〔1999〕505号)
1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国税发〔2002〕25号)(冀国税发〔2001〕227号)(国税发〔2001〕140号)
12.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石国税函〔2002〕187号)(冀国税函〔2002〕265号)(国税函〔2002〕421号)
13.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石国税函〔2003〕200号)(冀国税函〔2003〕288号)(国税发明电〔2003〕26号)
14.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3〕171号)(冀国税发〔2003〕113号)(国税发明电〔2003〕28号)
15.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3〕177号)(冀国税函〔2003〕223号)(国税函〔2003〕439号)
16.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石国税函〔2003〕299号)(冀国税函〔2003〕464号)(国税函〔2003〕1144号)
17.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国税函〔2004〕69号)(冀国税函〔2004〕69号)(国税发明电〔2004〕7号)
18.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4〕298号)(冀国税函〔2004〕451号)(国税函〔2004〕1111号)
19.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国税发〔2005〕162号)(冀国税发〔2005〕133号)(国税发〔2005〕76号)
2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石国税函〔2005〕123号)(冀国税函〔2005〕176号)(国税函〔2005〕332号)
2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石国税函〔2005〕295号)(冀国税函〔2005〕389号)(国税函〔2005〕1028号)
22.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6〕135号) (冀国税发〔2006〕109号)(国税发〔2006〕80号)
23.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石国税函〔2006〕187号) (冀国税函〔2006〕303号)(国税函〔2006〕710号)
24.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13号) (冀国税函〔2007〕40号)(国税函〔2006〕1277号)
25.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255号) (冀国税函〔2007〕331号)(国税函〔2007〕624号)
26.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408号) (冀国税函〔2007〕489号)(国税函〔2007〕1027号)
27.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国税函〔2008〕194号) (冀国税函〔2008〕292号)(国税发〔2008〕407号)
28.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石国税一发〔1998〕25号)(冀国税流发〔1998〕6号)(国税发〔1998〕122号)
29.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石国税一发〔1999〕5号)(冀国税函〔1999〕17号)(国税函〔1998〕843号)
3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石国税税发〔2000〕38号)(冀国税发〔2000〕43号)(国税发〔2000〕37号)
3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2〕143号)(冀国税发〔2002〕84号)(国税发〔2002〕56号)
32.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石国税函〔2006〕49号)(冀国税函〔2006〕47号)(国税函〔2006〕47号)
33.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260号) (冀国税函〔2007〕330号)(国税函〔2007〕599号)
34.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244号) (冀国税函〔2007〕287号)(国税函〔2007〕446号)
35.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石国税函〔2008〕159号) (冀国税函〔2008〕91号)(国税函〔2008〕116号)
3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4〕70号)(冀国税函〔2004〕75号)(国税函〔2004〕128号)
37.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石国税函〔2004〕178号)(冀国税发〔2004〕92号)(国税发〔2004〕60号)
38.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4〕195号)(冀国税函〔2004〕318号)(国税函〔2004〕736号)
39.转发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石国税〔1995〕第107号)(冀国税发〔1995〕18号)(国税发〔1995〕30号)
40.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石税一字〔1994〕第20号)(冀税一发〔1994〕6号)(国税发〔1993〕150号)
41.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石税一字〔1994〕第52号)(冀税一发〔1994〕33号)(国税发〔1994〕058号)
42.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石税一字〔1994〕第42号)(冀税一发〔1994〕23号)(国税发〔1994〕081号)
4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石国税税发〔2000〕58号)(冀国税发〔2000〕92号)(国税发〔2000〕75号)
4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石国税函〔2001〕227号)(冀国税函〔2001〕338号)(国税发明电〔2001〕57号)
45.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2〕63号)(冀国税发〔2002〕30号)(国税发〔2002〕10号)
4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石国税函〔2002〕196号)(冀国税函〔2002〕328号)(国税发明电〔2002〕33号)
47.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石国税发〔2001〕144号)(冀国税发〔2001〕93号)(国税发〔2000〕208号)
48.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国税发〔2001〕145号)(冀国税发〔2001〕94号)(国税发〔2000〕207号)
49.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国税发〔2003〕96号)(冀国税发〔2003〕56号)(国税发〔2003〕18号)
50.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核定石家庄市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石国税函〔2006〕89号)(冀国税函〔2006〕130号)(国税函〔2006〕240号)
5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核定石家庄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的通知(石国税函〔2006〕48号)(冀国税函〔2006〕48号)(国税函〔2006〕43号)
52.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6〕311号)(冀国税函〔2006〕455号)(国税函〔2006〕1183号
5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国税发[2006]93号)(冀国税发〔2006〕26号)(国税发〔2005〕201号)
5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石国税法发[2000]1号)(冀国税发〔1999〕257号) (国税发〔1999〕177号)
55.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石国税发[2004]214号)冀国税发〔2004〕182号)(国税发[2004]118号)
5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3]153号)(冀国税发〔2003〕87号)(国税发[200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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