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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式”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05-06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10]7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2010.5.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给广大纳税人提供规范、高效、优质、便捷服务,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落实省局“攻坚克难抓落实”活动要求,现就纳税服务方面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确保到位。各市局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到2010年7月底前,市(城)区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到2010年12月31日前,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推广面达到县(市、区)的60%以上;单位纳税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面达到80%以上;个体工商户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面达到65%以上。
各市局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办税服务厅原设立的分类窗口予以撤销,统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使每个窗口均具备税务登记、咨询服务、申报纳税、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其中货运发票代开业务只能赋予一至两个窗口办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能指定一个窗口受理)等服务工作职能,实现一人多岗、一窗多能,满足办税服务工作的需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功能进行整合优化,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办税服务厅要加强前台和后台之间的配合联动,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后台复核、内部传递、限时办理、窗口回复”的程序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各级征管、信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办税服务厅进行巡视指导,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便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质效。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适应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需要,加强学习,锤炼内功。同时,办税服务厅要经常组织进行培训学习,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以展示地税机关良好的工作作风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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