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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200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06-18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10]9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2010.6.18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查结果,省局决定对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年终实现盈利的45户纳税人取消其2009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其中省局审批7户,分别为: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定向阳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河北燕赵水泥有限公司、邢台国家粮食储备库、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其他38户企业由各地减免税审批机关负责发文取消其税收优惠。对取消税收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将减免的税款追缴入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处)。
困难企业减免税核查工作是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依法征收和减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今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享受困难减免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经营形势发生变化,不符合减免税要求的,要及时取消其税收优惠,并追缴所减免税款。

附件:全省取消税收减免优惠纳税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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