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11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2010年6月)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注明文
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法定实施机关及承办处室
办理事项(件)
申请人
类型
1
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
部门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2003年11月18日颁布)第八条规定: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且外销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的生产企业,如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省国家税务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唐山冠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按月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冀国税函〔201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