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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定额发票换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03-29    文件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2010.3.29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防伪措施,提高发票防伪效果,便于大众识别发票真伪,市局决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定额发票”进行换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票换版时间

  新版发票自2009年10月1日启用。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10年3月31日,2010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过渡期间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旧版发票停用后,纳税人剩余的旧版发票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不得私自处理。

  二、新版发票防伪特征

  新版发票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水印开窗安全线”防伪纸印制。此种纸张具有以下防伪特征:

  一是迎光透视看纸张正面,可见纸内有黑色的梅花水印和长方形开窗水印图案,开窗水印内附有一条黄色防伪安全线;纸的背面,黄色安全线规则的埋入和露出纸面。

  二是触摸纸张,正面手感光滑,背面手感光滑度明显低于正面。

  三是用手撕或针挑安全线位置,可将安全线剥出。

  县(市)、矿区所辖纳税人使用的发票正面底纹为红色;市内区局、直属分局所辖纳税人使用的发票正面底纹为蓝色。其他防伪措施无变化。

  三、旧版发票兑奖时间

  旧版发票兑奖时间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兑奖手续。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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