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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2010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9-12-28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9]22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2010版)和与之配套的《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以下统称2010版《规程》)经过近一年的修改和完善,现已印制并下发各地。与原《规程》相比,2010版《规程》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岗位职责更加合理。贯彻落实好2010版《规程》,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和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必将发挥重要作用。现就贯彻落实2010版《规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执行时间问题。2010版《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省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规程》。
二、关于学习和培训问题。各市局要重点做好对各部门业务骨干和基层单位的培训;各县级局要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分岗位培训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内容。
三、关于与“征管应用系统”的衔接问题。由于2010版《规程》刚修改完毕,部分功能软件尚未实现,可暂时通过纸质文书进行流转,并注意保存好纸质资料。省局将尽快修改、完善征管应用系统,使之与2010版《规程》紧密结合。
四、关于纸质档案管理问题。在2010版《规程》中,规定申报征收、发票资料由征收部门整理留存;登记类资料由管理部门留存;各种审批、备案、核定类文书由审批机关留存。各市、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纸质档案管理办法,在减少纸质资料传递的基础上,确保纸质资料安全。
五、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按业务归口原则及时反馈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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