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晋州市盛业皮草服饰有限公司按月办理退税的请示》(石国税发〔2009〕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晋州市盛业皮草服饰有限公司是你市的一户生产企业,2009年3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并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该公司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19万元,其中出口收入519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100%,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7号)第一条规定,省局同意晋州市盛业皮草服饰有限公司自2009年11月所属期开始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