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销售额变动率异常的具体标准为:纳税人销售额四项变动率中任何一项指标值大于等于30%即为异常。
二、我省增值税税负率指标异常的具体标准为: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高于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即为异常。具体税负标准应按照省局每年发布的上一年度全省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及预警标准执行。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分析,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手段,严格落实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的先评估后退税措施,既要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又要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局将加强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的税源监控,对于应评估未评估、评估流于形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