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即国税函[1997]18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8日 国税函[1997]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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