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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你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03-05    文件号: 冀国税二发[1997]2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你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关于你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42号 1997年1月9日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5号)精神,现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与地方双方的投资比例或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分利比例,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二、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与地方所占股份,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盼别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三、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1996年度应缴中央金库的所得税已缴入地方金库的部分,应按规定比例进行调库处理。
四、请财政部驻有关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抓紧与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协商落实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入库的具体事项,并对所得税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兴办的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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