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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2008-07-22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8]17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近接你公司《关于全省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问题的申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实行省级公司集中打印保单的同时,实行省级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的做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08年8月1日起,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嘉禾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在全省分为内实行集中打印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

二、为便于各级主管地税机关掌握税源,实行集中出单后,各市嘉禾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应按月在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汇总表”(纸质报表)和“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明细表”(电子报表)。

三、“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嘉禾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应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5日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报送印制计划,省地税局印制后直接向嘉禾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发放。另外,嘉禾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须每半年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报送“集中出单保费发票领用存报表”。

四、发票式样暂沿用目前所使用的“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费专用发票”。


附件:集中出单保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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