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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职责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12-16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8]24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相关处室:
根据近期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地税机关反映的意见,为更好地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按月向总局提供货运发票开具信息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运行维护。
三、稽查局每年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监督反映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
四、法规部门及时监督基层管理部门、发票管理部门的政策执行和发票管理情况。
五、发票管理部门负责货物运输业税款征收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上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年审和发票管理;负责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变化和发票开具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需向总局上报的发票信息的传输和审核检查;负责发票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管理工作;负责货物运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鉴于省局和各市局已对自开票纳税人开展了多次清查,2008年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不再组织开展。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移交内容的衔接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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