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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08-19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8]15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不仅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并两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当作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立足眼前,着眼长远,形成共识,上下齐心,从根源上抓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切实贯彻落实总局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就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现状开展深入彻底的调查研究,制定我省加强普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为此,拟定了调研题目,由省局和各市共同调研(具体调研题目和分工见附件),查找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按分工独立完成规定题目的调研报告,内容应包括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加强管理的建议(或起草加强管理制度或办法),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FTP:征管处-部门公共目录-发票管理-加强发票管理调研)。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普通发票的综合治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不仅要加强税务机关印制、发放、缴销的管理,更要加强对纳税人开具、取得和使用发票行为的管理,将发票管理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全社会依法使用发票、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提高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调研题目及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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