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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发票联次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2008-07-14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8]16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通信费发票减少联次有关事项的请示》(冀网财务[2008]4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两联发票改为单联发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入下:
一、减联后的单联发票名称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司分公司通信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其式样及基本内容不变,规格仍为190mm×127mm。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并采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和发票号码(式样附后)。
二、《专用发票》开票软件有你公司自行开发,但需经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封可使用,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符合发票管理的要求;开票电子数据是否能够安全可靠存储5年以上,并不被恶意修改;开票收入是否准确计入应税收入。
(二)能够分单位查询明细开票数据生成统计表。你公司在使用开票软件之前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专用发票》开票软件的操作手册(一式3份)留存备查。
三、你公司各市分公司应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5日前向市局发票管理科(处)报送下季度的发票印制计划,市局发票管理科(处)根据计划向省局票证服务中心下发《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工本费由各市分公司与市局发票管理科(处)结算。专用发票逐级发放给你公司的主管地税机关,你公司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事宜。
四、专用发票自2008年10月1日起使用,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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