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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使用自助业务收费专用发票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2008-07-14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8]17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电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印制“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自助业务收费专用发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自助业务收费专用发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自助业务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门用于自助业务收取费用,其它业务仍使用“河北省电信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机打)”。
二、专用发票为单联式机打票,规格为76×177mm,采用70克双胶纸印刷,并采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和发票号码(式样附后)。
三、专用发票套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向我局(征管处)报送下季度的发票印制计划,我局将根据计划安排印制,印制费用由你公司已印制单位统一结算。
五、专用发票自2008年8月1日起使用。
附件: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自助业务收费专用发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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