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 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1997年2月3日 国税函[1997]72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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