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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02-19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8〕9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国税函〔2008〕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为方便管理,将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以电子图片方式存储应用。现就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可以将征管档案中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报税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税务机关留存联)等原件,以及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复印件转换成电子图片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将原件集中保管备查。
二、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时,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征管档案电子图片按照原件大小、格式打印,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办理落籍业务。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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