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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03-07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8]15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先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8]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数据口径
各市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修订后的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数据口径,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和《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8]23号)的要求,做好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二、统一编报时间
修订后的2008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从2008年5月编报4月份税收快统报表起执行。具体编报时间仍为月后4日。
三、关于计算机报表任务和上报方式
修订后的计算机报表任务于近日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传递系统下发各市,具体路径为:计划统计处/省局下发/快统/2008年报表任务。新报表任务生成的数据各市继续使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传递系统上报省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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