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工作已顺利完成。为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尽快掌握新税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规定,近期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税法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今年底和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局领导要具体组织协调,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国际、法规、征管、计统、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推行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宣传培训,为实施新税法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国税机关要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以政府支持、社会理解和纳税人遵从为目标,为实施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氛围。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着重宣传实行新税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原法的主要区别,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的对象,新旧税法征管办法的衔接等等。同时,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讲解税法的专业词语,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应该如何适用新税法,提高纳税人对新税法的遵从度。二是在宣传方式上,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介质,又要积极发挥办税服务厅、国税机关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等内部宣传手段的作用;既要在省、市国税局统一部署下,统一宣传口径,又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的能动作用,加强对广大纳税人尤其是所辖管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宣传。三是在宣传组织上,要将集中重点宣传与日常辅导宣传结合起来。从现在起至明年初,各级国税机关要集中开展宣传,让所有的纳税人充分了解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清楚地知道从明年起的月度或季度所得税的预缴申报,要认真按照新税法的规定执行。同时还要在日常的辅导工作中,陆续宣传与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相关配套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办法,认真遵守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各级国税机关要下大力气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工作,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抓紧落实新税法的培训工作。首先,重点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作为税法的执行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干部必须尽快熟悉掌握新税法的各项规定,成为宣传讲解新税法的宣传员、纳税人税法咨询的辅导员。省局将在l2月下旬召开全省所得税及新税法培训工作视频会议,各地可以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的、形式多样的新税法培训和学习,要重点抓好所得税管理人员,基层征管人员包括“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培训。其次,要在对内培训的同时,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要重点培训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税源大户企业,要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新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了解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了解和掌握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熟悉操作程序,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要通过视频会议、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热线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编写辅导培训教材等多种形式落实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按照便捷、高效、优质的原则,为纳税人服好务,及时解决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贯彻依法治税原则,保证贯彻落实新税法不走样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将依法治税的原则贯穿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过程当中。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的理念,学法懂法守法,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自觉遵守新税法,严格规范执法。
四、加强协调配合,以饱满的热情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新税法的贯彻实施,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要完成好这一艰巨复杂的工作,离不开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也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各地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财政、法制、发改委、商务、科技、环保、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要增强纳税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主动热情地帮助纳税人解决按新税法履行纳税义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保证新税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