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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01-02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8]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是执行旧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夯基之年,做好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非凡。为确保高质量完成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促进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再上新台阶,为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一个良好基础,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搞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组织好、落实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对新旧税法的衔接和执行新税法具有的重要意义。新税法确定的法定税率较现行规定下降了8个百分点,再加上大量产业优惠政策的出台,势必会给明年的组织收入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借此次汇缴之机,结合前段时期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基础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审批项目不规范等问题,按照总局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十六字方针要求,积极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为明年顺利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搞好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不仅是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综合检验,也是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的集中体现,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汇缴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总结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动员一切力量,确保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高质量的完成。

三、严格审批税前扣除事项,切实加强审批管理工作
要按照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权责对称、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对财产损失、呆账损失、总机构管理费等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审批合法、要严格落实重大税前扣除项目集体审议制度,杜绝各种违规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受理审核工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以后税收分析、税源控管、纳税评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一定要认真审核,仔细把关,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中“税务机关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的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附表报送是否及时、完备,是否按要求报送了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等财物会计报表,对审批类涉税事项是否有税务机关审批文件,享受备案类减免税企业是否提供了备案执行告知书,代理申报的有无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
二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项目内容填写是否齐全,逻辑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对申报表主表上反映的项目、内容是否在相关附表上予以体现。
三是对税收与会计的纳税差异事项,是否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有无超比例税前扣除和随意缩短折旧年限,加大折旧扣除额的问题。

五、严格汇总纳税企业的信息反馈制度
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应在税收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情况反馈单,凡是不能按期提供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各类基础管理台账
目前,我们对企业所得税跨年度延续扣除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新税法实施后,总局和省局将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少数台账进行删减或合并,但总体讲台账管理仍是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按照规定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各类基础管理台账,运用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的平台,加强对有关涉税事项跨年度延续性管理,确保台账记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实现审批、管理、检查的有机结合。

七、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汇算清缴工作的进度,灵活掌握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时间,既可待汇缴工作全部结束后集中开展,也可分批分阶段进行。评估时,要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与其历史资料及行业数据对比分析,要对重点税源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近两个纳税年度盈亏变动较大的企业及增值税、所得税收入不配比的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八、发挥中介机构在汇算清缴中的积极作用
为了提高汇算清缴申报质量,各级国税机关在自愿原则下,积极发挥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在汇算清缴中的服务和鉴证作用。国税机关要做好代理申报纳税人的信息交互工作,对凡是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纳税人,征收部门在受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要求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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