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 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17日 财税字[1997]44号
(正文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