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促进局),国税局、地税局,扩权县发改局:
按照《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各市认定委员会对2006年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组织了认定,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发放了《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现将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同时,按照冀发改环资[2003]260号文件规定,经市认定委员会审核,省认定委员会审定,对2006年底到期换发《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按照冀发改环资(2006)1425号文件规定,2006年新认定企业和到期换证企业均执行到2007年年底。
附件:1、2006年通过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名单
2、2006年底到期更换《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