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海国税发[2007]2号)收悉。考虑到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已改制为北京京铁投资管理中心,关于其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同意北京京铁投资管理中心2006年度向所属五十九家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899.8万元,所属企业(详见附件)在批准限额内上交的不超过其收入2%的管理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中心提取的确良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