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7]139号) 转发给你们,废旧物资行业一直是我市重点整顿的行业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发票换版,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杜绝在换版期间发生任何疏漏。现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4月1日后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统一为百元版,原收购发票用于农产品收购。各单位在增加新票种的同时及时做好旧票种的和发票验旧工作,并及时将验旧信息录入CTAIS系统。
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只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开具《设区市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以跨区开具》,严禁携带发票到外地开具。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废旧物资企业的管理,确无问题的按
冀国税发[2007]38号 文件要求重新核定该发票的初次限购量和月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