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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02-04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7]13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7]23号) 转发给你们,围绕总局提出的“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程序、提高质量”的汇算清缴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汇算清缴流程和总局提出的汇算清缴工作思路制定出汇算清缴工作计划,按计划逐项落实,为汇算清缴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局要以宣传培训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主,结合汇算清缴办法,税收政策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各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和填报要求,为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提供保障。
三.严格依法完成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工作。各局应严格按规定受理、审批各类审批事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逾期审批,不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审批。对须市局审批或省局审批的事项,最迟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局。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按照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完整性及税前扣除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应提示纳税人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二是注重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不仅能发现汇算清缴中存在的不足,便于以后改进,而且能找准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提高所得税的管理质量。各局要对综合征管系统生成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经济性质、行业类型、各行数据认真审核。依据该表和汇算清缴安排撰写汇算清缴安排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总结报告的报送时间为5月31日前。
五.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对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企业进行评估,对近两个纳税年度内盈亏变动较大的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检查完成后分别写出详细的评估报告和检查总于7月底和10月底前分阶段报送,市局对评估和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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