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国和部发[2006]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有关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223号)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6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涉税鉴证业务的管理,做到依法支持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并加大对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确保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