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立足税收征管信息化
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审验证件,应实现纳税人一次报送,国税机关一次收集、一户式储存,多环节多事项使用。国税机关采集的纳税人信息,应全面和准确,经过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进一步简并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
对于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应本着上述原则不再要求重复(向多部门和多环节)报送。
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除法律、法规以及总局、省局明确规定必须报送的涉税资料外,均不得擅自增加报送项目。确属管理需要的数据、资料,应由有关税务人员深入企业采集整理,并在国税机关内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