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年度住房补贴税前扣除的请示》(建冀报[2007]5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 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发放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准予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按政策规定加强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住房补贴应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