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得和部规范化管理操作办法》(冀地税发[2006]26号 )以及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实行千分制,考核得分超过900分的为达标。考核验收的总体要求、具体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及考核分值详见附件。今后省局每年将对各市局(包括基层地税机关)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考核。凡是被查单位考核不达标的,市级地税机关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所得税工作实绩突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