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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12-08    文件号: 石国税[2006]321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广西、宁夏、青海、甘肃、吉林、重庆、大连):??
  现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 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更名机构名单??
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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