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箩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周密组织安排。各市国税局要认真学习领会总局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安排,遵照总局通知中明确的有关要求,认真、严密、扎实地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起互通信息、齐抓共管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国税局要指定一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同时明确一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工作机制,确定责任制度,在调查研究、基础管理、反馈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等过程中,认真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依法行事。
各市国税局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12月25日前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年度“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工作情况总结”请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各市国税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