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国税稽查分局反馈。
附件:
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专业化税务稽查的管理,促使税务稽查工作实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人员配置目标(15分)
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稽查分局,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设置机构或岗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6分)设置不全扣1—6分。
稽查人员配备要达到占全体税务人员的40%。(9分)每降1%,扣0.5分。
三、税务稽查指标目录(40分)
1.全年所辖各类企业(不包括个体户)的日常稽查面达到100%。(8分)每隆1%扣0.5分。
2.全年专案稽查(对群众举报、领导交办、部门移交的案件)面达到100%。(8分)每降1%扣0.5分。
3.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面月均达到8%。(8分)每降1%扣1分。
4.全年立案案件稽查或万元以上涉税案件按办案要求查结率达到100%。(8分)每降1%扣0.5分。
5.每年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认真组织好税收大检查,完成稽查面40%。(8分)每降1%扣1分。
四、解缴入库时间目标(9分)
税务稽查出的应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当年入库率为90%,每降1%扣0.5分,第升1%加0.5分。
五、发票稽查报表目标(6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与案件稽查统计报表 ,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六、稽查报表上报目标(6分)
《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报送的报表,按照编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七、税务案件上报目标(6分)
按照《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报送案例和备案案件。
八、工作报告上报目标(6分)
按照《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办法和情况反映。
九、稽查队伍建设目标(6分)
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形象好、战斗力强的税务稽查队伍。树立服务人民、献身社会的宗旨观念,做到风纪严整、语言文明、依法稽查、规范办案、严格执行“十五不冷准”及各项兼政守则和规定,不发生不廉洁行为。
十、稽查档案资料目标(6分)
按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正确印制表证单书等各种稽查用文书资料,规范填写和使用,做好稽查档案资料标准化、规范化,日常稽查一户一档,案件稽查一案一卷,资料内容达到齐全、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档案室,配备档案柜盒,加强稽查档案资料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奖励惩罚项目目标
1.市、县税务稽查分局工作取得重要经验,被省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分别加记5分和10分。
2.市、县税务稽查分局被评为省级国家系统和国家级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分别加记5分和10分。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贻误工作和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或出现大的责任错案,造成不良影响。对发生有违犯纪律问题的,每起视情扣分。
十二、目标落实考核方法
省国家税务稽查分局负责对各市税务稽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每年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获得前5名的单位,给予荣誉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十三、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