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发[199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2日 国税发[1997]2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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