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6]339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问题,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搞好衔头发票用票企业的检查工作
企业衔头发票每次印制数量较大,有的企业衔头发票直接由印票企业保管,在发票的保管、开具、验旧的管理上较宽松,并且近年来未对印制衔头发票的企业组织过检查,各单位要利用此次契机,对使用企业衔头发票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企业衔头发票的库房设施、位置、是否租赁及有无除潮、防鼠、防盗相应设施,发票管理人员是否专职。
2.每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衔头发票收发存月报表》情况。
3.发票开具情况。开票是否规范,发票红冲是否频繁,红冲原因等详细情况。
4.从何时开始印制衔头发票,印过几次,是否都缴纳了发票工本费。
5.其电脑开票软件及说明是否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开票软件是否有发票购领、开具、结存、作废、缴销和丢失等记录和查询功能,打印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功能,逐笔开具发票信息导出报税务机关功能。
6.旧版衔头发票是否已缴销。
二、今后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要求
企业衔头每年印刷两次,用票企业需于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向市局上报衔头发票的印制计划,其他时间市局不再审批。
企业印制衔头发票需带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3份;
3.发票票样4份;
企业街头发票印制完毕后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票工本费后方可领取发票。
各单位要做好对在用企业衔头发票的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暂不予批准其印制发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并根据检查内容和存在问题写出检查总结。各单位请于9月25日前将《企业衔头发票印制、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检查总结传至市局征管处/公共目录/发票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