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税前扣除呆账损失申请》收悉。经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 、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 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77号)规定,经对国富投资公司申报的呆账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其发生的呆账损失16469345元和财产损失1371152元,合计17840506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同意在2005年度予以扣除。请石家庄市地税局监督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