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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5年度应纳增值税为零的企业全面进行纳税评估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5-31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6]23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缴纳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索,共检索出2005年度全年应纳增值税为零的企业(以下简称无税企业)5743户(详细名单已发布各市)。经初步了解,除一部分企业由于政策性免税或长期未经营造成无税外,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应税销售额很大、却长期负税。省局发文要求各地对连续三个月低负税、零负税申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但各地执行不力,对纳税申报异常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堵塞漏洞,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省局决定。对此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纳税评估。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次增值税纳税评估的范围为我省2005年度所有应纳增值税为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各市局要直接参与此次纳税评估工作,组织精兵强将认真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把企业无税的原因搞清楚,分户写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对于涉嫌偷逃税的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三、各市局要于2006年6月20日将纳税评估的整体情况总结、《2005年度无增值税企业纳税评估结果统计表》上报省局。其中,对200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无税企业的评估情况,要分户写出详细材料,专题上报省局。

四、今后,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对异常申报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必须进行纳税评估。省局将定期从征管信息系统中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抽查部分县(市、区)纳税评估情况,对因工作不落实、纳税评估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05年度无增值税企业纳税评估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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