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专人负责的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制度
(一)确定重点税源。各市局根据本市的税源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确定重点税源户,每年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局。重点税源户要保持相对稳定,当年的重点税源户如果第二年实际上缴所得税下降,达不到重点税源的标准,也要再报送一年。
(二)建立规范档案。对各地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分户建立档案。要求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一户一卷,统一编号。
企业档案资料中必须长期保存的文件、资料:
l、营业执照(副本);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3、开户许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商务厅的批复及合同、章程;
6、发改委的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
8、企业开业判定通知;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1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11、企业办理税务代理的有关资料证件;
12、企业享受法定减免税的审批文件;
13、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证书;
14、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证书;
15、出口退税登记表。
归入企业档案保存,按照保存期限规定定期撤换的资料:
1、增值税申报表;
2、消费税申报表;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相关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7、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8、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9、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10、税务处理决定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罚款收据;
12、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l3、企业办理各税缓缴的批准证件;
14、企业生产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审批表;
l5、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三)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监控和收入分析工作。每年按规定时间随同当年确定的重点税源户名单一同报送省局。
二、规范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和收入分析制度
(一)月度分析。各地按规定时间上报月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表。当月收入变化幅度大于15%的情况要进行增减因素分析。分析原因要简单、明了、有说服力。收入变动幅度较小可以不报分析,但必须填报数字报送。
(二)季度分析。由总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按规定报送《涉外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利润统计表》及书面分析报告。各市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季度终了后报送各局市的报表和分析报告整理后报送省局一份。分析报告由两部分组成:季度预缴情况和累计收入情况分析;对本年度收入进行预测。
(三)年度分析。年度分析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月份报送的分析报告,要对本地上季度预缴情况和全年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八月份报送《涉外企业所得税分性质、分行业情况表》和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规定要求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年度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市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综合评定,公布考评结果,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局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