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税收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的票证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新的票证管理办法之前,省局暂做如下规定:
一、票证的填开和使用
(一)票款结报单中税额栏的填写。以现金形式收取的税款,税额栏必须填写,并与所附原始凭证税额合计数相符,如完税证、征税清单、罚款收据等,其他情况可不填写。
(二)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作为汇总缴款书使用时第六联的处理。
(三)机用汇总缴款书最后一行所附完税证张数的填写。目前征管信息系统无法自行打印,需逐份手工填写。
二、票证的缴销
(一)库存已使用并达到保管年限的票证,由县(市、区)局上报市局审批后,自行销毁,监察室监销。
(二)长期不使用的票证,由市局上报省局审批后,各市局自行集中销毁,监察室监销。
三、票证的装订
(一)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行政性收费专用凭证的装订。票量较大的,单独装订;票量较小的,可与其它凭证一起装订。
(二)票证核算凭证装订的期限,要求县(市、区)局及基层征收单位每月装订一次。
(三)非现金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时限,票量较大的按旬结报,票量较小的按月结报,最长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四)税收票证的装订。要求每册约200份,装订顺序:票证缴销表、汇总缴款书、票款结报单、完税证、作废清单、作废票证。其中,多元化报税票证单独装订,装订顺序:票证缴销表、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汇总缴款书、征收清单。征收清单应于接到划款成功通知次日打印,并与汇总缴款书一一对应,按顺序装订。
四、票证账簿、手册和报表
(一)基层单位税收会计持票征收的,可不再登记票款结报手册。
(二)县(市、区)局向市局上缴正在使用的空白票证,可在《票证用存月报表》“新领数”栏用负数表示。
五、多元化报税网上报税征收清单的打印。当前使用的“集中纳税申报受理平台”已能够提供申报征收清单的查询功能,其中“征收清单”可直接从界面进行查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