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事项及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对本次税收执法大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总局、省局的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法组织领导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法规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确定的检查内容和税收管理的精细化要求,对本单位2005年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省局制定的《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方案》(见附件3)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重点检查,并分项统计,总结上报各检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检查结果。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自通知下达之日起至7月31日,为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检查、纠改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省局、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检查组织开展情况、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11月为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总结整改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税收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将成为重点纳入市局年终目标考核,各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认真对待,要结合本局税收执法现状,针对征管、税源、发票等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围绕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点面结合,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检查。检查中要深入挖掘、发现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大隐瞒,杜绝以往执法检查避重就轻、只停留在表面和细枝末节的现象,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凡是在省局、市局进行重点检查时,发现未组织开展检查或开展检查不认真、走过场而未发现问题,或对检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的,将从重追究所有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省局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各单位按《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存档备案),对检查的领导、工作要求、检查内容、检查的方法步骤及考核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要做好检查实施前的人员组织调度、检查规范培训、任务分配、执法检查文书印制、后勤保障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并充分调动、发挥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的作用,保障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在本次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省局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各种税收执法检查文书。检查结束后,由法规部门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进行立卷归档。
(四)各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查出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要按“两制”中相关规定严格依照程序进行追究,市局将对追究落实情况予以考核认定。
(五)自查结束后,对本单位税收执法检查情况分项进行全面统计、汇总,并认真分析成因,形成全面、详细的书面检查总结报告,检查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组织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检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等,要求统计数据详实,能够全面、具体、清晰地反映出本单位各项执法现状和检查结果。《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附件2)
(六)各单位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总结报告、《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一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