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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4-1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总局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的要求,省局将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控IC卡报税、报送“四小票”数据等工作的详细流程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资料的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成功后,携带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持有报税数据软盘)和“四小票”数据及相关《清单》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二、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进行纳税人的税控IC卡报税相关工作,报税成功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上传省局“集中纳税申报受理平台”。
三、申报征收岗位人员登录“集中纳税申报受理平台”,进入“票表稽核(单户)”情况查询窗口,查询纳税人网上申报情况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进项票表比对情况,结果异常的按照“一窗式”操作要求进行处理。
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受理纳税人的四小票信息申报工作,利用“检查软件”对四小票电子数据和《抵扣清单》进行核对。
五、申报征收岗位人员登录“集中纳税申报受理平台”或在综合征管系统中,查询纳税人已经进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与企业报送的“四小票”电子信息和纸质《抵扣清单》中的相关项目按照“一窗式”管理操作要求进行审核,发现异常的按照“一窗式”管理操作要求进行处理。
六、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要按照“一窗式”管理操作的要求,认真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相关抵扣项目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发票数据,严格落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扣税”的抵扣政策。
七、票表稽核正常或对异常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后,纳税人方可进行后续购买发票的事宜。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变化情况及时告知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真做好相关辅导工作。一般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单位要适当增加申报纳税窗口,必要时可以分批安排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缓解征期纳税人排队现象。
各地在落实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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