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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2-16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6]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明确以下有关业务问题::
  (1)、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政策的通知》(冀政函[2005]126号),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
  (2)、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的扣除问题。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可已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据实扣除,当地政府没有规定标准或虽有规定标准但纳税人无法准确适用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3)、关于专项拨款是否计入所得的问题。:纳税人收到上级部门或财政的专项拨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应资产形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完工后,专项拨款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关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的问题。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 3号)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的规定,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形成的损失,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损失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5)、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 99]34号)的文件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第6 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6 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 5行(免税所得)与7 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应为:
  1、6 3行为正数,以前年度亏损小于6 3行时,7 3行分两种情况填列。第一,当6 3行减64行小于免税所得时,7 3行为零,6 5行填列6 3行减64行的差额;第二,当6 3行减6 4行大于65行时,7 3行等于6 3行减6 4行减65行。以前年度亏损大于6 3行时,6 5行不填列,7 3行为零。
2、6 3行为负数时,7 3行等于6 3行,6 5行不填列。
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第64行一律填零(汇总纳税之前的亏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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