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4-13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6]58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纳税人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三条 分类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先进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增强税源监控能力,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分类、差别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找出共性规律并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差别管理。
(二)依法管理的原则。企业所得税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管理,依法确定管理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开展管理、审批、评估和检查工作。
(三)过程控制的原则。在分类管理工作中从税源企业分类、信息采集到管理模式建立,从纳税评估,到工作成效的认定和考核等环节,都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实施过程控制。
(四)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政策辅导和宣传,做到管理中服务,服务中执法。
第二章 分类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各主管税务机关首先根据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和征收地点,将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查账征收纳税人,核定征收纳税人和其他特殊类型的纳税人;
第二层次,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根据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规模分为重点纳税人和非重点纳税人;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分类按定率征收纳税人和按定额征收纳税人;对特殊类别纳税人分为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成员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层次,对重点纳税人、非重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行业(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等)进一步细分。
第六条分类管理对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
1.所得税税源底数要澄清。要把所有潜在的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一靠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自觉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二要靠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税收管理员对所辖企业的户数及其基本情况要系统了解和把握,以实现核实税基,强化控管的目标。
2.所得税基础管理要规范。要按照税收法规和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
3.所得税分类管理要精细。对不同类别纳税人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同时要和所得税纳税评估紧急结合,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将所得税的分类管理工作做精细。
第七条 不同类别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重点
(一)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1.各主管税源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名单,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目录。所有确定为重点纳税人的年应纳所得税总额应占全额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以上。对重点纳税人,应按照税收管理员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指定专人为责任人,责任人一经确定,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要以管户为主,责任人应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涉税指标等动态变化情况。根据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日常管理环节。一是要通过日常巡查巡访,调查了解,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建立健全财务税收指标参数体系(可参考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对重点纳税人要结合“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信息资料分户建立各类管理档案,记录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减免税、企业亏损、企业改组资产计税成本、重大税收政策变动等信息;三是要加强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方法,从所得税收入总量、增幅、增量、增量贡献率等方面加强纵向和横向分析。凡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期增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及时深入企业了解税源变化原因,重点从经济、税收政策,征管状况等方面分析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四是对企业发生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要分析判断其实质及适用政策的准确性;五是对重点纳税人在加强征管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加强税企之间的信息互通,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第二个环节是纳税申报环节。必须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项目的勾稽关系,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同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项目要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数和财务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进行比对,防止企业少计应税收入。要认真做好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重点对亏损弥补、研发费用扣除、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与日常管理台帐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确保申报扣除的准确性。要利用“一户式”存储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等纳税调整项目的准确性。
第三个环节是审核审批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权限、时限,加强对企业财产损失、管理费、投资抵免、减免税等审批审核事项管理。重大审批事项要实地核查,并加强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对已审批的涉税事项及时做好台帐的登统工作。
第四个环节是汇算清缴环节,在日常巡查巡访进行政策宣传辅导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好汇算清缴前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重点是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款结束后,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涉税审核审批表,行业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逐户进行纳税评估,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确性。
(二)对非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对非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应侧重于行业管理,各税源管理机构应根据辖区内的非重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特点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类,按类建立纳税人目录。
对企业所得税非重点纳税人主要以管事为主。在日常管理中要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管理费、投资抵免等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审批审核工作。对已取消审批项目,按照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在纳税申报环节,要督促新办企业、亏损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率,做好对企业报税人员填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培训工作,提高申报准确率。接收申报后认真审核报表各项目数据间的逻辑关系。
在汇算清缴环节,重点做好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和辅导。汇缴结束后集中力量对非重点纳税人按不同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收集纳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能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所得税负等数据,逐步建立分行业征管模型,完善分行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和指标体系,提高对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选择严重偏离指标参数,长年微利或连续亏损的非重点纳税人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三)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核定和管理,对本辖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要摸清底数,建立核定征收纳税人目录,并按季及时更新。
分析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逐户核定,结合日常巡查巡访,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管业务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确保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的准确性。
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对实行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要强化对其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各项目的监控和比对,对营业税纳税人,可定期与地税进行纳税人纳税信息的沟通比对。
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政策宣传,促进其向查帐征收方式的转变。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转为查帐征收。
(四)特殊类别纳税人的管理
1.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管理
日常管理中,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要加强户籍管理,对本辖区内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建立起成员企业目录,要做好成员企业就地监管工作,做好财产损失、减免税等就地审核审批工作。
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管理重点应放到纳税申报环节,要保证所有成员企业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会计与税收差异是否进行纳税调整以及年度亏损额的认定是否准确,对须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要重点审查其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了所得税。
要加强对就地监管成员企业的日常检查工作,以查促管,特别是在年度终了6个月后应对成员企业《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 纳税反馈单》的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逾期不能提供反馈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取消该成员企业当年的汇总(合并)纳税资格,并依据税收法规规定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收。汇算清缴过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税收检查,查补的税款就地征收入库,并将检查处理结果通报其上级汇总(合并)企业。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的管理
由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很多是行政单位脱钩改制形成的,长期不纳税,无论是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到税务机关的管理力度都相对较薄弱。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首先要摸清辖区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纳税人目录,其次要结合日常巡查巡访工作,加强对这部分单位的政宣传和辅导,将其纳入正常的所得税管理轨道中来。要加强与各级民政、财政、医疗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以掌握财政拨款、政府性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收入的一手资料,合理确定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项目有关的支出项目的分摊比例。
在纳税申报环节,要加强对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培训工作,督促这些单位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针对个别纳税意识不强的纳税人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分类企业的类别调整
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及时做好分类企业的类别调整工作。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是所得税收入大户,不宜频繁变动,除破产、清算等情况,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新增加的税源大户要及时纳入重点管理。
第三章 所得税分类管理的考核和管理
第九条 为提高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水平,市局将对各单位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档案管理。是否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并逐级建立分类目录,是否要求设立各类涉税事项管理台帐。
(二)纳税人动态纳税信息的管理。是否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审核,是否对管理台帐进行登记,是否对重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异常增减情况进行了采集分析;对非重点纳税人是否建立了行业税负指标等。
(三)所得税日常检查的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对不同类别纳税人进行了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查补的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
(四)纳税评估的管理。是否按照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进行了纳税评估。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与各税种联系密切,需要各岗位、各税种管理机构和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岗责明晰、强化管理、协调配合的要求,明确分类管理各岗位的工作和工作要求,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法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本单位所得税分类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