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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文书启用流转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1-15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6]17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涉税文书启用流转》方案印发给你们。这次启用文书流转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对技术业务要求较高,涉及到征管各环节日常各项工作,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纳税人非常广泛,所以要求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①涉税文书启用流转方案
②文书启用流转情况表
③(XX)文书流转设置明细表
附件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涉税文书启用流转方案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征管信息系统文书流转的通知》的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我市按照省局的工作安排逐步启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文书流转。现将具体的工作方案布置如下:
一、启用文书流转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启用文书流转的工作安排
1.启用流转的范围
征管信息系统内现有的五十种待批文书,经省局、市局两级相关业务处室业务确认后,基本情况如下(详见附件):
(1)由区(县)局进行终审的文书有三十二种(见附件第13-42号文书);
(2)由市局终审或经市局审核报省局审批的文书有十二种(见附件第1-12号文书);
(3)由省局终审的文书有五种(见附件第1-5号文书);
(4)暂不启用文书有八种(见附件第43-50号文书)。
2.对需流转的文书做前期系统设置和维护
经业务确认后,由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对需要流转的各类文书做[文书审批参数设置]。各县(区)局和税务分局(所)针对不同的文书分别对涉及到的审批岗、审批人员、审批流转环节和文书审批期限进行设置。
各单位在设置审批岗、人员和流转环节前,要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涉税文书启用流转方案》(主要内容为各种文书在本单位的流转环节),报市局备案(电子文档于2006年2月28日前上传至[部门公共目录]-[文书启用流转方案]下)后,根据省局的工作进度在系统中进行设置(具体设置时间市局另行通知)。
(二)启用文书流转的工作要求
为保障启用文书审批流转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均由负责运行维护的组织负责实施;没有成立运行维护组织的,由征管部门牵头,各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实施。
此次启用的文书种类较多,涉及到征管各环节日常各项工作,所涉及操作人员和纳税人非常广泛,所以要求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启用文书流转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这次启用文书流转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对技术业务要求较高,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对涉及到的所有文书经办和审批人员要进行有关业务培训,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使各级操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
市局于2月16日组织各县区局进行文书流转及设置的操作培训。
(二)确定本级文书流转环节
各县区局要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42文书在本单位的流转环节及流转时限,于2月28日前报市局备案(上报格式见附件二)。
(三)进行文书流转环节及时限设置
1.为文书登记、文书经办、文书审批职责的人员赋权,具体有[文书登记]、[文书申请]、[文书传递]、[文书审批]、[文书销号]、[文书查询]、[数据维护]等七大类模块,具体所涉及的人员包括市局、县(区)局各业务科(处)室的具体文书的经办人员、主管科(副科)长、局长;分局(所)、办税服务厅应包括文书经办员、主管分局(副分局)长或主任。
2.各部门以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进入系统,通过[数据维护]模块进行流转环节及限办时限的设置。
3.各部门以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进入系统,通过[数据维护]模块清理流转以前录入的所有已受理登记,未录入申请审批信息的文书。
具体文书流转设置的时间,市局根据省局的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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