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针对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立足本地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总局和
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225号) 、《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不同规格、不同经济性质、不同核算方式的企业,制定具体的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的目标、税源监管的方法以及目标落实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各地应借鉴煤炭行业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制定矿产品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努力减少税收漏洞。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税控措施,加强煤炭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搞好考核监督。
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重在管理责任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中加强考核监督,将煤炭行业税收的日常管理与征管质量考核和两制追究结合起来,保证各项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省局将按照总局的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地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考核监督,并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