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经市局研究,现就汇算清缴中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1、纳税人发放的冬季取暖费扣除问题。我市企业发放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按当地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即:1120元执行,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2、为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石地税发[2005]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业务流程开展工作。特别是“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环节,要继续实行“两次申报,三次审核”的工作要求,即:纳税人汇算后将年度申报草表报送税务管理人员进行初审,由管理人员把好企业申报审核的第一关,经过初审后再将正式申报表报送征收部门把好第二关,完成两次申报;“三次审核”即:管理人员初审、管理科(所)长复审、税政科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