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深入把握纳税服务工作的精髓。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宗旨和原则,准确把握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促进我省纳税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的理念和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即从传统的“监督打击型”向现代的“管理服务型”转变。广大税务人员要积极转变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观念,准确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的内涵,正确认识服务、执法、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要在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措施,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保障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结合我省《全程服务“阳光操作”工作制度》和《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做了全面的阐释,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规范》与省局有关文件相结合,融会贯通,一并贯彻执行,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规范》中涉及的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期限,按省局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国税系统对纳税人涉税事项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60号)的文件执行,尽可能多增加即办事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窗口,集中体现了国税机关的执法形象、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要真正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要为工作的出发点,根据涉税事宜量合理设置各类窗口,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及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
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建设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我省实际统筹安排。在此之前,各市可在上报省局批准后进行试点。
各市在贯彻落实《规范》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